一名人妻在擔任健身房業務期間,偷吃健身房內一名陳姓健身教練,丈夫某日驚見妻子手機內竟然出現「插著睡」、「我讓妳每天都性高潮吧」等鹹濕簡訊,怒告見教練求償45萬元,一審判賠8萬元,但人夫不服上訴,陳男辯稱不知人妻已婚,且女方曾與其他同事交往同居狀似單身。法官採信教練的說詞,認定駁回人夫請求,二審嘉義地院仍判陳男應賠8萬元。全案確定。

根據判決,人夫主張,陳男明知妻子仍有婚姻狀態,竟仍與妻子有不堪入目鹹濕對話,丈夫一怒下怒告陳男,求償45萬元。

陳男認為判賠太低,又上訴向法官控訴,他曾多次帶著小孩到健身房探班,也曾找陳男談判,陳男明知他是女方的配偶,仍故意侵害配偶權,導致他罹患「適應障礙症」就醫,且陳男一審未出庭,等於已經承認犯行,兩人甚至共同租屋同居生活,甚至還前往桃園某汽車旅館同床共枕眠,同居等情節絕非8萬元能夠彌補,請求二審判陳男再給付37萬元。

陳男辯稱,他不知道女方已婚,她一到健身房任職,就喜歡與男同事親暱互動,下班也不常回家,還常住在同事家中,看來就像單身,因此他不知道女方已婚,而且女方常常告訴同事,他是人妻的「理想型」,先前女方也與另一名同事交往同居,後來雙方分手,人妻才主動接近他,還多次借放衣物在他家,事後以拿衣物為由,邀他到住處喝酒聊天,讓他最後無法自拔而進行交往。

法官曾詢問人夫,是否要傳喚妻子交往過的男友來作證卻遭到拒絕,人夫表示,「因為我去探班時,有看過健身教練,但我不認識被他。」法官又問:「剛開始探班時,有無告知教練你的老婆是何人?」人夫則答稱:「我不認識被上訴人,我為何要告知被上訴人。」法官再次詢問:「如何確定教練一開始就知道,你的妻子有老公?」人夫答稱:「這我沒辦法舉證」

法官審酌,人夫到健身房找妻子探班時,並未表明自己的身分,無法證明陳男知道女方已婚,而根據事證,無從認定陳男故意侵害配偶權,駁回人夫上訴請求,因陳男並未針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,陳男應賠償人夫8萬元。全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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